報警之後,還要等多久?跟騷法的司法困境
2026-05-06
在現代社會,跟蹤騷擾已不再只是「情感糾葛」的附屬問題,而是實質影響被害人生活安全與心理健康的社會議題,台灣於2022年正式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目的在於提供受害者更明確的法律保障,可是現實上,案件進入法院後,往往出現「一審沒有結果」的感受,原因在於調解與判決之間的拉鋸。
調解的插入與延宕
法院在審理跟騷案件時,常常會先嘗試調解,法官可能提出和解方向,例如加害人承諾不再接近,並支付精神慰撫金等,這樣的安排在制度上是希望減少衝突,但對被害人而言,卻可能感到更加的不安,因為「和解」並不一定能真正阻止加害人,若雙方談不攏,案件才會回到訴訟程序,導致判決延後。
案例分析:前男友的持續跟蹤
小美在分手後,前男友持續在她住家附近徘徊,甚至尾隨到公司,她報警後,警方先製作筆錄,確認行為是否符合《跟騷法》要件,若只是單次事件,警察可能僅口頭告誡,但因為小美有多次遭遇,警方認定已達犯罪要件,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再進一步調查,蒐集監視器畫面與醫療證明,最後決定起訴,案件進入法院時,法官先提出和解方向:加害人支付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簽下不得接近的承諾書,小美斷然拒絕,因為她擔心承諾無法真正保障安全,最終法院判決加害人違反《跟騷法》,處拘役並核發保護令,另判賠精神慰撫金30萬元,雖然有判決,但加害人仍上訴,案件繼續拖延。
司法的兩難
這個案例凸顯司法的矛盾:一方面希望透過調解快速解決,另一方面卻又忽略了被害人對安全的迫切需求,法官的「和解建議」雖然有助於減少訴訟,但若加害人不真心悔改,調解只是延宕,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制度與人性的平衡
跟騷案件的本質在於人身安全與心理恐懼,法院若過度依賴調解,容易讓被害人覺得「沒有結果」,真正的解方,是在制度上兼顧效率與保護,確保判決能及時落實,並透過保護令與刑罰建立威嚇效果,這樣跟騷法才能真正成為受害者的盾牌,而不是薄薄的一張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