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養遭開罰
苗栗縣動防所長張俊義說,現代人視寵物如家人,相關行業也蓬勃發展,呼籲若有意從事寵物寄養者,可參照動保法規定,取得法定符合資格及場所後,以二千元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證照許可,以避免受罰。
動防所調查,少女因本身喜歡小動物,於今年農曆過年期間,透過網路平台Pet Backer,接受他人委託在家中協助餵食他人的貓犬,並收取費用,但少女沒有從業許可證,依法開罰。
少女認為,她僅偶爾接受他人委託在家中協助餵食他人的貓犬,且僅酌收每日三百元,與一般經常、反覆從事寵物寄養服務的業者不一樣,不服提行政訴訟,強調不知道此行為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盼能撤銷處分。
但法官認為,並非要有店面經營方屬業者,且少女於平台上刊登寄養寄宿服務及收費等資訊內容,已有相當專業之說明文案及規劃,且具有牟利性、持續性之營業特質,仍可認定為「業者」。
因依少女違反的動保法條,可罰十萬元到三百萬元,法官認為,苗縣動防所裁罰時,已考量少女違法情節,從輕裁處最低罰鍰金額,依法無不合,駁回少女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