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上路 屏東地院聘任勞動調委成立專庭
2020-01-02
「勞動事件法」正式上路,屏東地方法院配合成立專責法庭並聘任多位熟悉勞資業務的專家及學者擔任調委,今天由屏東地院院長吳進寶頒發聘書,並舉辦座談,強調新法的精神就是要讓勞資糾紛迅速解決。
屏東地院表示,新法的主要特色是調解程序應先行,收案後在30日內指定第1次調解期日,並於3個月內以3次調解期日集中進行調解,原則上應於3個月內終結,若調解無法成立時,接續的訴訟程序應在6個月內將勞動案件審結。
調解時由勞動法庭法官指定2位分別代表資方及勞方的委員共同組成調解委員會,由法官擔任主席,分3次調解期日進行,第1次聽取雙方當事人陳述,整理相關爭點與證據,並得調查必要證據;第2次提出事實,聲明證據與繼續調查證據;第3次調解進行就剩餘證據繼續調查程序及提出調解方案的決定。
若調解不能成立,便進入訴訟程序,並由該勞動法庭法官(同一位法官)繼續審理並作成判決而於6個月內結案。
屏東地院為此遴選54位熟悉勞動關係或勞資事務者擔任勞動調解委員:其中事業組委員有24位,勞動組委員30位,男性31人、女性23人,跨越各相關產業領域,有律師、醫師、建築師、產業公會幹部、大學教授等,期能因應各產業勞動事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