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議員黃捷、李柏毅、簡煥宗等推高雄市寵物殯葬自治條例
2019-11-28
環保局表示,廢棄物有其主客觀之認定。但寵物跟飼主間有一定感情,原則上不將寵物遺體視為廢棄物,所以不適用廢棄物處理相關法律。有主人的寵物遺體則由高雄市兩處收容所受民眾委託,以火化的方式來處理。動保處表示,動物遺體的認定,飼主不要的叫動物屍體,受《廢棄物處理法》裡動物屍體處理內容的規範。
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廖欽福表示,以前會把動物屍體當廢棄物,但隨時代演進,動物權也受到重視,高雄大學教授陳正根表示,就現行法規,必須有中央相關法規來配合,且未來的處理設施,與中央的經費規劃之配合,都是自治條例的立法重點,像瑞士就有把動物保護條款入憲,雖然台灣目前不可能修憲,但可由民間團體開始重視,至於地方自治條例的制定有可能與中央條例衝突,所以應先就現行條例彌補其不足之處。
中山大學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予綱表示,寵物身後事目前有幾種處理方式,包括製成標本、掩埋、火化,但相關的處理方式也得注意可能衍生的問題,例如掩埋可能有防疫問題,火化則有設備取得的問題。另外,費用、定型化的契約,這些容易造成糾紛的面向,都是未來立法時必須考量的重點。
業者的服務與收費將涉及公平交易的問題,中央跟地方應予以規範。市議員高閔琳提到,目前業者最大的困難是行業別與土地類別等問題,因此建議,未來該自治條例必須處理到三個問題,,一、設施面操作面的相關規範。二、公會的成立問題。高閔琳更指出,目前的共識包括,人跟動物的善終是有區隔的。三、相關公司要如何營運?其產業類別為何?政府如何有效管理與輔導讓業者可以依循。
高雄市流浪動物保育協會會長趙奇華認為,寵物「殯葬」應有個較可愛的名稱,同時她也希望業者的服務費用不要太高。高雄市柴山會總幹事楊娉育則關注未來權責機關的問題。與會民間團體獸醫師公會理事長高振庸建議,目前不只有火化方式,還有「水化」處理,非常環保,但台灣卻沒有相關法規,並建議可以朝「伴侶動物(寵物)善終服務自治條例」來命名。
最後,市議員李柏毅總結公聽會初步共識,條例名稱應朝「寵物善終服務自治條例」發展。條例內容應讓相關業者在行業別方面有法可循,並建議動保處、殯葬處與環保局,就動物身後處理的土地設置與運用,積極蒐集民間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