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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二十年的終極圍獵—為何債務過期 20 年還得還錢?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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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的午後雷雨說來就來,阿明坐在破舊的辦公桌前,盯著手機螢幕上的一則簡訊發愣,簡訊是大壯發來的,那個二十年前被他遺忘在老家的昔日好友。
「明哥,我知道你在哪,當年的那一百萬,我還留著你親筆寫的借條,那是我的成家基金,我現在家裡出了點事,不求你全還,我們見面聊聊吧?」
阿明冷笑一聲,把手機扔到一旁,他太清楚法律了,這二十年間他沒少鑽研過,台灣法律規定,一般的借貸請求權時效是十五年,距離他最後一次跟大壯聯絡,早已過了十八年,這意味著,那張泛黃的借條現在對他而言,法律效力趨近於零。他擁有一面隱形的、名為「時效完成」的盾牌,只要他不出手,沒人能動得了他。
但大壯並不是一個人在戰鬥,他找上了一家專門處理不良債權的「資產顧問公司」,專門處理像阿明這種懂點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老油條。
隔週阿明下班路過巷口,被大壯攔住了,大壯看起來蒼老許多,頭髮白了一半,手裡顫抖著拿著那張泛黃的借單。
「阿明,法律是法律,但做人要有良心。」大壯聲音沙啞,身旁站著那位西裝革履的顧問。
阿明斜眼看著他們,老練地開口,「大壯,不是我不還,是法律規定期限到了。你現在告我也沒用,法官會告訴你什麼叫時效。」
顧問這時微微一笑,推了推眼鏡,語氣溫和地像個老朋友,「阿明先生,您說得對,時效確實過了。我們今天來也不是要強迫您還那一百萬,我們知道您也有難處,大壯哥只是心裡有個結,畢竟那是他當年的血汗錢。」
顧問從公事包掏出一張紙,遞給阿明,「這樣吧,我們折衷一下,這一百萬大壯哥說他認賠一半,但他現在急需一筆醫藥費,您只要先還個一千塊就好,算是給老朋友一個面子,讓他回家能跟老婆交代,剩下的我們簽個延期協議,分十年慢慢還,利息全免,您看如何?」
阿明心中盤算著,一千塊?這連一頓好點的飯錢都不夠,如果花一千塊就能打發這場糾紛,讓大壯不再來騷擾他的生活,這筆買賣似乎划算。但他沒注意到,顧問眼底那一抹轉瞬即逝的精光。
「行,一千就一千。」阿明掏出皮夾,當場點了一千元塞進大壯手裡,並在大壯預先準備好的「分期清償協議書」上瀟灑地簽下了名字,阿明心想,反正我有的是辦法再搬家,這張紙簽了也是白簽。
但他不知道的是,當他把那一千元遞出、並在協議書上簽名的那一刻,他原本那面堅不可摧的時效盾牌,已經徹底裂成兩半。
在法律的世界裡,時效的完成是為了保護不確定的關係,但法律也規定,如果債務人「承認」了債務,時效就要重新起算,阿明那一千元的給付,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部分履行」,等同於他親口對法律宣告,「是的,我承認這筆欠款還存在。」
最關鍵的是那張「延期協議書」,原本已經到期的債務,因為阿明的簽名,變成了債權人給予債務人新的期限,這被視為阿明主動放棄了時效抗辯的利益。
兩週後,阿明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他看了一眼,以為這只是大壯虛張聲勢的法律動作,心想反正我有簽那張延期協議,他現在不能告我,於是他把公文往抽屜一扔,理都不理。
然而支付命令在送達後的二十天內,如果債務人沒有提出異議,就會產生跟法院判決一樣的效力,阿明的沉默被法院解讀為默認。
二十天過去了,大壯與顧問拿著那份確定證明的支付命令,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阿明上班的公司收到了扣薪命令,他在銀行的存款被凍結,甚至他名下那間剛付完首刷的小公寓,也被貼上了查封的紅條。
阿明憤怒地找大壯理論,而顧問則冷靜地告訴他,「這就是法律,二十年前你欠的債,在你那一百次沒良心的過程中,只要有一次心軟、一次疏忽、或是一次自以為是的聰明,這筆債就會像鬼魂一樣,重新活過來討債。」
阿明跌坐在地,看著那張當初以為是廢紙的協議書,他終於明白,法律不只是保護懂法的人,更是保護那些懂得如何利用人性弱點來操作法律的人,而那面消失的盾牌,再也救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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