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網紅「波特王」陳加晉與前經紀公司聚暘新媒體的法律爭議再度浮出水面。這段爭端起源於兩年前,當時陳加晉與前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發生衝突,最終導致雙方翻臉,並引發了一連串的法律訴訟。
事情發展至今,橋頭地方法院正式裁定,聚暘應向陳加晉支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此前,波特王曾遭聚暘提告毀謗,但法院最終裁定其無罪,認定其言論具有證據支持並屬實。
此外,陳加晉還向聚暘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支付其在2018年至2019年間在中國大陸業配所得的分潤及懲罰性賠償,總額高達195萬餘元。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考量雙方合約內容及業配分潤機制,裁定聚暘應向波特王支付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雖然波特王獲得「波特王」名稱的使用權,但需開始向聚暘進行分潤。
法院裁定中還指出,波特王早在學生時代就開始使用「波特王」這一綽號,並非聚暘所創建,因此未對其使用名稱進行限制,但確認其需對聚暘進行業配收益分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