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大學生因涉嫌性交易引發爭議,案件在法院審理後未能達成一致結論,檢察官提起上訴尋求更高法院審理。
根據法院判決書內容,林男與同一所大學的女同學小琪(化名)在聚會後相約回到他的租屋處,期間小琪提出以性服務換取安全帽的要求。雖然林男表示起初未在意這個提議,但後來在小琪再次確認願意後,兩人開始進行性行為。然而,當事情進行到一半時,林男的女友突然回家,導致性行為中斷,小琪被迫躲進廁所。事件後,小琪向學校控訴遭性侵,指控林男強制性交。
林男則辯稱兩人行為為雙方自願,並提出小琪事後曾多次致電道歉,認為她對於當晚的事後表現與一般性侵受害者有所不同,令人懷疑其指控的真實性。法院一審裁定林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但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提供的證據不足以確認林男有罪,因此維持了一審的無罪判決。
這起案件不僅引發社會各界對於性服務與性侵認定的討論,也提醒公眾在私人關係中需注意彼此的權利與法律界限。全案目前仍可進行上訴,待進一步司法程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