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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上路啦!全面禁止電子煙

2023-03-22

引用來源網址:https://health.ettoday.net/news/2464154?redirect=1

今是《菸害防制法》修法新法上路首日,現有的門市和網路廣告等,已都屬於違規。衛福部部長薛瑞元今上午出席國健署記者會表示,以前因為缺乏法律授權依據,在取締上會有困難,新法上路後,全面禁止電子煙以及未經主管機關審查的加熱菸。國健署署長吳昭軍也強調,新興菸品無論從實體店面或網路販售,今天起都會強烈取締。

《菸害防制法》距上次全文修正已逾15年,但因為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為遏止這些違法亂象,國健署也啟動修法,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今112年3月22日起施行。

薛瑞元表示,新法嚴禁電子煙,而加熱菸部分必須做健康風險評估後,才可以上市,在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和經主管機關審查前,加熱菸仍然不准販售。

但由於現在仍有很多實際上販售行為,薛瑞元也直言,因為缺乏法律授權依據,在取締上會有困難,新法上路後,以後依法執行,同時也藉由該法通過,很明確告訴民眾,電子煙和未完成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都是不能違法販售和使用。

另外,他也提到,過去有很多廣告資訊,向民眾傳達不真切的訊息,這部分也藉由新法上路,再度跟民眾呼籲,電子煙含有什麼其實是不知道的,在實際上其實造成身體很大的傷害,而且加熱菸也有錯誤觀念說「可以協助戒菸」,這完全是錯誤的,不僅沒有協助戒菸效果,只有對身體的傷害。

而在開罰方面,使用電子煙之類菸品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指定菸品(如加熱菸),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製造、輸入類菸品或未經核定指定菸品,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廣告類菸品或未經核定指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最高也可處200萬元罰鍰,併處罰廣告委託人。

吳昭軍強調,今起就會跟地方衛生局合作取締,因為過去已經有一些實體店面做列管,如果沒有改善,會從今天開始開罰,連續開罰到招牌卸下。

新法除了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之外,也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室內吸菸室外;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添加物以及加重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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