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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延役過關!核管法三讀通過 最多可再運轉20年

2025-05-14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5130272.aspx

核電延役有新進展!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案,簡單說,就是以後核電廠的運轉執照雖然最多還是只能拿40年,但如果到期還要繼續用,只要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審核沒問題,就能再延長最多20年。

這次修法重點就在於:「換發執照後還能再運轉最長20年」,等於核電廠理論上能跑到60年。只要核電設施經過確認安全、沒風險,主管機關同意,就能讓電廠繼續發電。

這次立法院會上,各黨都火力全開。藍白兩黨(國民黨、民眾黨)聯手推動修法,說這不代表一定要延役,但應該先保留彈性,免得哪天缺電卻沒備案。民進黨則堅持反對,認為核廢料都還沒解決,延役只會製造更多問題。

雙方僵持後進入表決,最後藍白60票贊成、民進黨51票反對,法案過關。

法條內容也寫得很清楚:核電廠執照到期後,若要再運轉,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送出申請,而且還要檢附相關文件,由主管機關確認設備安全,才能繼續運作。申請流程、所需文件等,會由主管機關擬訂詳細辦法。

這波修法,最直接受到關注的是核三廠。核三廠2號機的運轉執照將在5月17日到期,照目前原規定,是要卸載反應爐、正式退役。若真要延役,依經濟部長郭智輝之前在立法院的說法,光是重新買燃料棒、準備重啟,就得花上16到18個月。

換句話說,即使現在修法通過,核三廠想要回到運轉狀態,也不可能立刻發電,還有很長的程序與等待時間。

核電延役過關!核管法三讀通過 最多可再運轉20年
台灣核電廠現況,核電延役過關!核管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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