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三名男藝人先前在小琉球旅遊期間,遭女子小婷(化名)指控在旅館內輪流性侵她九次。小婷隨後要求三人賠償180萬元,但高雄地院經審理後駁回了她的求償請求。
根據判決書,原告小婷在2021年5月與三名男藝人甲男、乙男、丙男相約到小琉球旅遊。她指控在旅館飲酒期間,三名藝人對她進行了長達四小時的輪流性侵。小婷提出告訴,指控三人不斷侵犯她。
甲男則證稱,小婷主動邀請他們到旅館,並且在飲酒過程中主動要求更多酒水,並對三人的行為並未表現出反抗,甚至主動參與性行為。甲男表示,小婷在性交後主動要求與乙男和丙男進行多次性行為。
法院審理過程中,小婷未能提供明顯的證據支持其說法。她的醫療檢查未顯示出外傷,且與她所描述的性侵情形不符。小婷在警詢時表示曾抓傷乙男的大腿,但乙男的腿上並無傷痕。
高雄地院認為小婷的說法不可信,基於各項證據的綜合考量,最終駁回了她的求償請求。該案仍可上訴,後續進展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