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在今天(3月31日)正式拍板同意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的合併申請,兩家公司接下來會以換股方式合併,由台新金當存續公司,也就是說,合併後會延續台新金的法人資格,而新光金則會成為消滅公司。新的公司名稱也確定,從合併基準日那天起,就會改叫「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其實這起合併案早在2024年就已經開始運作了。台新金和新光金分別在去年(2024)8月22日和9月11日的董事會中通過合併提案,之後也在10月9日經由兩邊的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合併計畫及修正後的合併對價契約。
金管會表示,這次合併是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與《金融機構合併法》等規定來申請核准的,經審查無誤後正式通過。未來兩家公司會共同決定實際的合併基準日,並在那天公告新名稱正式啟用。
此外,依照相關規定,新光金也必須在合併基準日的前30個營業日內,向證交所申請辦理終止上市的作業。
這次「新新併」不只是兄弟金控的再重逢,更讓合併後的金控規模直線上升,資產總額一舉晉升為全台第4大金控集團,未來發展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