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兩側站立」告示牌設立之後,台北捷運公司今(7)日也宣布,已在台北車站等11站內,增設「禁帶危險物品」標示,為了維護乘客安全,提醒旅客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如有違法事項,將依大眾捷運法處理,違者最高可罰100萬元!
北捷增設「1政策」公告!違者最高罰100萬
台北捷運公司今(7)日表示,捷運系統內「禁止吸菸」、「禁止飲食」標示,通車至今實施已28年,良好的捷運文化深植人心;然而,因應近年來社會急速變遷,以及少數旅客攜帶違規物品造成他人乘車不安,即日起增設「禁帶危險物品」標示。
目前「禁帶危險物品」標示,在大安站(文湖線)、南港展覽館站(文湖線)、古亭站、臺北101/世貿站、臺北車站(板南線)、淡水站、南京復興站(松山新店線)、西門站、市政府站、頂溪站、蘆洲站等11站內都已經能看見,此外五條捷運路線也各選擇一部列車張貼。
北捷認定危險物品有哪些?重點一次看
台北捷運指出,為維護旅客安全及乘車秩序,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據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28點亦明文規範,危險品包含各種刀具、剪刀或其他尖銳物品,以及各種槍械或彈藥、易燃液體、易於爆裂物品、容易自燃及引燃物品、容易侵害人體及有害他物之虞物品。
北捷最後也強調,為維護眾多旅客搭乘安全,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旅客隨身攜帶行李,如果疑為危險品或易燃物時,臺北捷運得要求旅客澄清並提供檢查,如拒絕檢查者,視同攜帶危險品處理,除拒絕運送外,並通知警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