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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員盜領遺失財物遭判刑2年 免職後緩刑5年

2024-08-08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808/2793392.htm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中壢派出所的林姓警員因盜竊民眾遺失的財物,遭桃園地方法院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緩刑5年。林姓警員在案件發生後已被免職。

案件起源於去年8月17日,林姓警員在處理一宗菲籍女移工報失的錢包時,未將提款卡歸還給女移工,反而套取了她的提款卡密碼。隨後,林員在當天下午使用該卡在中壢區一超商提款機上非法提領了9萬9千元。次日,女移工接到銀行異動通知後報警處理。桃檢經調查後,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林員。

法官審理時指出,林姓警員作為執法人員卻為私利侵占公私財物,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務機關的形象。林員在庭上承認罪行並已全數歸還盜領款項,並與受害人達成和解,賠償1萬5千元。最終,法院判決林員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要求林員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支付公庫15萬元,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中壢警分局表示,對林姓警員的違法行為持零容忍態度,主動報請檢察官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偵辦,最終依考績會決議予以免職,展現了對違法行為的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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