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李姓男子因三度涉及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加上對家人多次施暴,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年1個月。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李男多次以毒品於家中引發衝突,家人無不深受其害,堅決反對其返家。
去年8月起,李男多次被捕持有毒品,且在家中與家人發生多起暴力衝突。法庭審理中,李男雖堅稱毒品非自己所有,並拒絕配合調查,但法官認定其辯詞不足採信價值。據了解,李男曾接受過戒毒治療,然而在短短幾個月內再度陷入毒品的誘惑。
法院最終判決李男分別面臨4個月、7個月和8個月的有期徒刑,其中4個月部分可易科罰金12萬元。然而,家人對於他的行為和態度深感憤慨,一致呼籲法院不要讓他回到家中,以避免進一步危害家庭安全。
李男的案件仍有上訴的可能性,法院期待後續審理能夠達成公正的結果,確保社會和家庭的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