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工人受雇前往空軍官校處理報廢彈射座椅,結果卻遭彈射椅火箭灼傷,全身25%體表面積灼傷,左手拇指及食指更因此截肢。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空軍官校疏失,判賠374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黃姓工人2016年受僱於某處理廠,負責處理軍方回收物。同年12月12日,他受命處理一批來自空軍官校的廢鐵,其中包含一具彈射座椅。
沒想到,黃姓工人處理彈射座椅時,座椅內的火箭推進器突然爆炸,造成他嚴重灼傷。經診斷後,黃姓工人全身25%體表面積、臉部、前胸、雙側上肢、左膝二度至三度灼傷,左手爆炸性受傷、拇指及食指截肢、掌側及背側皮膚缺損、左前臂橈骨骨折等傷害。
黃姓工人認為,空軍官校未確實拆除彈射座椅內的火箭推進器,導致他受傷,因此向空軍官校等單位求償560萬餘元。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姓工人已超過國家賠償時效,因此判決駁回其請求。黃姓工人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改依照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規定,進行實質審理。
高雄高分院調查後發現,空軍官校在拆除彈射座椅時,疏忽未拆除火箭推進器;再加上年代久遠,官校人員未能確實清點、分類進行報廢程序,最後就將該彈射座椅當成報廢品報廢,確實具有疏失。
高雄高分院因此改判空軍官校應賠償黃姓工人374萬餘元。空軍官校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這起案件凸顯了軍方處理報廢物資的安全問題。空軍官校在處理彈射座椅時,未確實遵守相關規定,導致工人受傷,實在令人痛心。希望軍方能夠汲取教訓,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