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中央社檔案照片)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又成為焦點。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點名顏寬恒在民國109年1月31日的財產申報中,刻意隱匿3筆財產,包括以他人名義登記的汽車2筆及事業投資1筆,認定屬「故意不實申報」,依法裁罰新台幣290萬元。
監察院表示,依規定公職人員應據實申報所有財產,包含本人與配偶名下的不動產、車輛、股票、存款及其他有價證券等。不過,顏寬恒當年在申報財產時,並未誠實揭露這3筆項目。經審查後,監察院認為顏寬恒所提出的理由「不足採信」,確實有隱匿行為,因此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進行裁罰。
對此,顏寬恒受訪時強調,這起事件是「政治追殺」的一部分,並批評「民進黨政府不僅動用檢調、司法單位,現在連監察院都變成打壓工具」。顏寬恒表示,自己每次財產申報都已經盡可能詳細,包含不動產、存款、保險與股票等都有據實申報,「高金額的都報了,怎麼可能故意漏報金額比較小的項目?根本不合邏輯。」
監察院今天公布的廉政專刊是第290期,內容列出今年4月至6月間公職人員因財產申報不實而遭罰鍰的名單。除了顏寬恒之外,還包括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周幼偉,周幼偉被指出在112年9月16日的財產申報中,未據實申報本人與配偶的存款各1筆、股票7筆、基金受益憑證21筆、其他有價證券1筆與保險1筆。監察院同樣認定周幼偉屬故意申報不實,裁罰28萬元。
監察院強調,財產申報制度的目的在於確保政府透明與公信力,若有公職人員刻意隱匿財產或虛報資料,將依法從嚴處理,以維護制度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