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在查核完議員與里長等民代的身份後,發現有5名里長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內政部已經通知他們所在的區公所,要求依照國籍法和戶籍法進行處理。
根據國籍法第20條的規定,取得外國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不能擔任中華民國的公職。已經擔任的公職人員,包括立法委員、市縣議員、里長等,也必須根據規定解除職位。
今天的內政部部務會議後,內政部長劉世芳主持了記者會。他回應了近期有關史雪燕前南投縣議員的案件,並強調內政部的處理是依照三部法律進行,並沒有做出不當解釋。
對於有疑慮的陸配議員史雪燕,內政部表示她在遞補議員職位時,已經簽署誓詞,並且有規定要求她在就職後的一年內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史雪燕目前已經提出訴願,內政部會依法處理。
另外,內政部也檢查了全國各地的民代身份,發現有5位里長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內政部已經分別通知各區公所進行處理。劉世芳指出,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內政部會加強相關規定的執行,並且會配合立法院的修法,杜絕雙重國籍者參選。
此外,針對網紅八炯與閩南狼拍片揭露兩名台灣人疑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的事件,劉世芳表示,內政部已經開始調查此事,並要求當事人在10天內提供說明。如果確認他們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將依規定註銷或廢止他們的中華民國戶籍,相關福利也會被取消。
內政部戶政司長陳永智補充說,若廢止戶籍後,當事人將不再是中華民國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