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在電子大廠任職的連姓男子,因辭職後重操舊業成立應召站而遭到法律制裁。連男和王姓友人合夥設立的應召站,雇用五名泰籍女子從事非法性交易,並被警方查獲。屏東地方法院對他們的判決嚴厲,兩人被判犯妨害風化罪,每項罪名各處4月至10月不等的徒刑。連男對此判決表示不滿並提起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已駁回他的申訴。
據判決書指出,連男和王男合作成立應召站,其中王男負責租用房屋並接洽男客,連男則負責招募泰籍女子來台及相關事宜。王男聘請司機負責接送泰籍女子到指定地點進行交易,每位男客需支付1200至1300元,經過約定後,王男、連男及泰籍女子分別抽取約350元、150元及700元。
應召站在警方突襲後被查獲,連男與王男均坦承犯罪事實。屏東地院依據妨害風化罪判處連男數次徒刑,總刑期為8月至10月不等;王男則分別被判5月、5月、6月、4月及6月徒刑。連男不滿判決,提出上訴,辯稱因疫情影響從電子大廠辭職後無法找到工作,曾考取廚師證照並有意從事餐飲業,但因疫情影響而選擇犯罪。連男在被捕後參與志工工作並向創世基金會捐款,希望能獲得輕判。
法官表示,連男早在疫情前就已經從電子大廠離職,且在之前曾因媒介性交易罪被判刑11月。即使他後來取得了導遊、領隊及中餐廚師證照,完全可以從事正當職業。然而,連男選擇再次從事非法行為,顯示其並未真心悔改,法官對其申訴不予接受,駁回了他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