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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榜投資卻涉龐氏騙局!im.B平台主謀及同夥32人判刑,涉吸金90億

2024-08-02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801/2789070.htm


 

知名投資平台im.B,標榜媒合借貸投資,卻被揭發利用名人代言和合照包裝龐氏騙局,涉以假債權吸金高達90億元,造成全台數千人受害。主謀曾耀鋒與其女友張淑芬等31人遭起訴,今(1日)一審判決出爐,總計32名被告刑期公開。

(一)臺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負責人及其他職員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

(二)曾耀鋒: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0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

(三)張淑芬: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0年;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使犯人隱蔽罪,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

(四)顏妙真: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20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9月。

(五)黃繼億: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六)詹皇楷: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8月。

(七)陳振中: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

(八)王芊云: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九)許秋霞: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年。

(十)陳正傑: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十一)江嘉凌: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十二)洪郁璿: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十三)洪郁芳: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四)李耀吉: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十五)劉舒雁: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六)許峻誠: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七)黃翔寓: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十八)王尤君: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九)李寶玉: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二十)鄭玉卿: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

(二十一)李凱諠: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二十二)陳宥里: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二十三)潘志亮: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四)呂明芬、陳君如:幫助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五)李毓萱:幫助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二十六)曾明祥:幫助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七)胡繼堯:幫助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9月。

(二十八)呂漢龍:幫助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九)陳侑徽、吳廷彥:幫助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

(三十)潘坤璜:幫助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9月。

(三十一)陳振坤: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此次判決顯示了司法對於金融詐騙行為的嚴厲打擊,期望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更多民眾受到類似騙局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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