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楊姓警員因執行家暴案件途中闖紅燈,與林姓婦人騎乘的機車發生擦撞,致使林婦受傷。屏東地方法院認定雙方皆有錯,最終判決楊員拘役45天,並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案件仍可上訴。
2023年2月5日晚間,屏東縣楊姓警員駕駛警備車外出處理家暴案件,途中闖紅燈與林姓婦人的機車發生擦撞,導致林婦右側髖臼骨折併髖關節脫臼。林婦因此向法院求償新台幣414萬元,但雙方未能達成和解。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楊員在處理緊急任務時雖有開啟警示器和警鳴器,但未能遵守交通規則,未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故認定其有過失責任。
楊員辯稱自己是在執行緊急公務,應屬阻卻違法行為,但法院認定楊員當時並未處於非侵害他人法益別無他途的緊急避難情形,因此不予採信。
同時,法院也指出,林婦在聽到警備車警號後,未能減速並避讓,亦有違反注意義務。然而,這並不能解除楊員的過失責任。
最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處楊員拘役45天,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此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