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邱男在2017年5月期間邀請女同事一同前往美國洛杉磯出差,並共住一間2房1衛的飯店房間。該房間的浴室門無法上鎖,當女子正在淋浴時,邱男竟色心大起,先把全身上下脫個精光,隨後衝進浴室。女子見狀受到巨大驚嚇,喝斥邱男離開浴室。
不過邱男並不願善罷甘休,繼續擋在浴室門口,女子決定衝出浴室,卻被邱男從後面熊抱並伸手侵犯女子私處,女子最後狠咬邱男虎口,趁他劇痛之際逃脫,並連忙向妹妹跟朋友求救,隨後美國警方及駐邁阿密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人員到場處理,邱男遭到美國警方依照傷害罪起訴。
邱男辯稱,自己和女子是情侶關係,並且在邁阿密的行程都是女子一手安排,不過兩人在美國發生3次口角,最後一次在房間吵架時女子突然情緒失控,將他推到浴缸旁,他為了自保才從背後抱住女子,並質疑如果女子對他有所防備,為何會在發現浴室門無法上鎖時,還同住一間房?
不過,高等法院依據駐邁阿密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官員的證詞,認定女子確實有受到性侵,並認為女子跟邱男為亦師亦友的關係,邱男為了滿足私慾,竟違反女子意願並侵害她的性自主決定權,對她的身心都造成極大的痛苦,且邱男在審理過程中還誣陷女子是因為升遷不成,因此挾怨報復,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