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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民宿偷拍共有2筆結果

  • 民宿偷拍一審輕判二審出爐!重驗影像清楚辨識身體、臉孔

    原審判決認為鄭偷拍所得的畫面,「無法辨識究係何人」不屬於「性影像」,而只成立竊錄罪,事實上的判斷不正確,因而撤銷改判。 去年10月14日深夜,鄭姓男子在與一名女子因工作機會認識後,共同投宿於一間民宿。趁女子在浴室洗澡時,鄭透過門縫以手機偷拍。女子發現後,檢查鄭的手機相簿並找到錄影檔案,隨即報警。一審法院認為錄影內容無法辨識出頭部和臉部,只以竊錄罪判處鄭拘役50日。二審經勘驗後確認為性影像,改判鄭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2個月徒刑。 原審認定警方翻拍的四張照片均為從門縫竊錄,只有小範圍影像。其中一張有模糊的裸露身體及陰毛影像,但無法辨識頭部及臉部,認為不構成妨害性隱私罪。其他三張照片也無法辨識為性影像。 法官考量鄭與女子是工作上的朋友,鄭利用機會偷拍她洗澡的影像,侵害了她的隱私。鄭事後坦承犯行,未將影像外傳,並出具悔過書,表現出悔意。考慮到女子求償80萬元,而鄭只願賠償15至18萬元,未能達成和解,原審判處鄭竊錄罪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 合議庭認為,經勘驗鄭偷拍的錄影檔,畫面中清楚呈現告訴人的身體及臉孔,屬於刑法規定的性影像,鄭同時構成竊錄罪及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合議庭指出,原審判決認為畫面無法辨識何人而只成立竊錄罪,這一判斷不正確,導致法律適用錯誤。檢方上訴主張原審判決適用法則不當,合議庭認同並撤銷原審判決,重新改判。 考量鄭年輕且第一次犯罪,已與女子達成民事調解,賠償調解筆錄約定的金額,且女子書面同意給予鄭緩刑。法官最終判鄭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期間需付保護管束,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三次性平教育課程,每次2小時。 出處:偷拍女子洗澡 二審重驗影像清楚辨識身體、臉孔…台南男栽跟頭

    2024.06.24

  • 民宿再爆出偷拍「浴室裝針孔」 正妹控告台東民宿!老闆道歉:不再從事旅宿業

    台東民宿被發現老闆在浴室裝針孔偷拍。(圖/翻攝臉書) 近日,台東市中興路的一間民宿驚爆偷拍事件。一名女遊客在該民宿入住時,於浴室內發現一個偽裝成小夜燈的針孔攝影機,嚇得立即報警。警方現場拆除設備,並在記憶卡中確認民宿老闆陳男是現行犯。事件曝光後,陳男在臉書上發文道歉,承諾未來不再從事旅宿相關行業。 一名網友在6月15日於臉書社團「台東大小事」發文爆料,提到「女性朋友入住波X多小旅宿,發現浴室內有偽裝成小夜燈的針孔攝影機,警方處理後發現記憶卡並確定老闆犯案。受害人已決定提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並提醒大家注意該民宿以免再受害,保障人身安全。 民宿老闆在粉專和私人臉書發文道歉。(圖/翻攝臉書) 事件曝光後,民宿負責人陳男在臉書上道歉,「對不起我犯了不可原諒的錯,向受害者及身邊的人致上最深的歉意,已接受調查並願意接受相應處分。波X多小旅宿即日起停止營業,未來也不會再從事旅宿相關事業,鄭重向受害者及社會大眾道歉。」 據悉,該民宿在Google上擁有4.4星評價,多數客人都稱讚老闆熱情好客,環境舒適,並欣賞1樓的文青收藏品。該店過去曾多次獲得交通部觀光局頒發的「好客民宿」稱號。然而,如今爆出偷拍事件,令人大跌眼鏡。 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震驚與不滿,「太噁心」、「扯!」、「垃圾」,也有旅宿業者質疑事件真實性,稱「有報案紀錄嗎?去年也發生過住客偷裝針孔事件,我不相信這樣的事不會上新聞」。警方表示,該小旅宿的案件已依規定受理,並查獲嫌犯,全案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警方提醒民眾若有相關證據,或在社區中發現可疑人事物,應立即報警處理。 引用:台東得獎民宿「浴室裝針孔」 老闆偷拍正妹挨告道歉:不再從事旅宿業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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