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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韋禮安輸了!二審被判敗訴須賠償488萬餘元

    金曲創作才子韋禮安2018年和前東家「福茂唱片」約滿不續約,遭對方質疑擅自終止合約而求償1038萬6433元,一審判福茂敗訴,福茂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1日改判韋禮安敗訴,須賠償488萬餘元,可上訴。 韋禮安2018年離開合作10年的福茂唱片,自行成立新工作室,引發前東家不滿,主張雙方簽約時約定創作滿90首歌或8張專輯,認定韋禮安僅與福茂合作僅發行50首歌曲,未達到此目標便解約,提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雙方合約未終止,並求償1038萬6433元;當時韋禮安委任律師表示,歌曲發行與否取決於福茂,並非歌手單純創作即可列入計算,等同福茂可利用合約條文「無限期延長」期限,有失公平,而韋禮安已發行95首歌曲,包括LIVE CD、電影主題曲、創作DEMO、活動主題曲等,福茂卻未列入合約計算。 一審台北地院法官認定韋禮安已完成合約,不必賠償,福茂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1日判決逆轉,指出雙方的合約類推適用委任契約,韋禮安可終止但未達終止契約的條件,認定他僅創作88首歌曲,未達福茂主張的90首歌,計算金額後,改判韋禮安敗訴,須賠償488萬餘元,可上訴。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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